電費扣費時間週期
最佳答案 一般電費計費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為計費週期的繳費習慣,供電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對所有低壓電力客戶的抄表日期,統一調整到每月1日。居民使用者電費發行後7天內交清,電費將不收取違約金。即抄表算費後7天為客戶電費交納時間,逾期未交納電費,將按規定算電費違約金。
一般的電費計費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為計費週期的繳費習慣,供電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對所有低壓電力客戶(電壓為220V、380V用電客戶)的抄表日期統一調整到每月1日。居民使用者電費發行後7天內交清電費將不收取違約金。即抄表算費後7天為客戶電費交納時間,逾期未交納電費,將按規定算電費違約金。低壓居民客戶繳費期限為每月25日,26日起算電費違約金;低壓非居民客戶為每月15日,16日起算電費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