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托執行李不能帶哪些東西
最佳答案 重要檔案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銀製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不得作為托執行李運輸的物品:重要檔案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銀製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限制運輸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航空運輸條件的情況下,並經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接受運輸。
1、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應作為貨物託運,如按托執行李運輸,必須有妥善包裝,並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2、體育運動用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
3、乾冰,含有酒精的飲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煙具、藥品或化妝品等。
4、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以及鋼銼、鐵錐、斧子、短棍、錘子等,應放入托執行李內運輸。
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摺疊輪椅或電動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