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執行李有什麼不能帶
最佳答案 重要檔案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銀製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槍支、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物品。
1、重要檔案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製品、銀製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或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2、嚴禁攜帶及託運的物品,槍支、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禁運物品帶上飛機或夾在行李、貨物中託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的一經查出,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每件托執行李不得低於2千克。每件托執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國際運輸的每件托執行李重量一般不超過32千克,如超過32千克,但不超過45千克的行李必須符合達到機場和續程承運人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