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傷害分別是什麼

日期:2023-04-10 分類:百科達人 投稿:xiongyue

最佳答案 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傷害。高處墜落:人員從墜落高度大於兩米以上的臨邊、洞口墜落及腳手架、吊籃、塔吊、電梯、施工電梯等高處墜落致人傷亡的事故。坍塌:指建築物、構築物、堆置物搭設的腳手架體等,由於底部支承強度不能抵禦上部荷重,失穩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

五大傷害分別是什麼

1、高處墜落:人員從墜落高度大於兩米以上的臨邊、洞口(包括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墜落及腳手架、吊籃、塔吊、電梯、施工電梯等高處墜落致人傷亡的事故。

2、坍塌:指建築物、構築物、堆置物、土石方、搭設的腳手架體等,由於底部支承強度不能抵禦上部荷重,失穩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

3、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簡單的講,就是高處墜落物體致人傷亡的事故。

4、機械傷害:指機械裝置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擠壓、碰撞、衝擊、剪下、捲入、絞繞、甩出、切割、切斷、刺扎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5、觸電傷害:指由於人體直接接觸電源(導致電體或漏電體),受到一定量的電流透過人體致使組織損傷和功能障礙致人傷亡的事故。

事故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2、沒有使用或正確使用安全三寶。

3、工人缺乏應有的安全常識和安全意識。

4、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防護措施不力。

5、法律意識不強,工人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施工安全環境有知情權;在安全、隱患沒有排除前,有權拒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