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最佳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費者定作的;2、鮮活易腐的;3、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
以華為P40、EMUI11為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