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快工按勞動法應扣多少錢
最佳答案 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辭快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1、沒有規定應當扣除百分之幾工資,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所謂辭快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2、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4、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辭快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辭快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
5、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辭快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