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收押金可靠嗎
最佳答案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它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它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對於交押金、押證件、扣服裝費的要求,勞動者可以拒絕。一旦因此事發生糾紛,勞動者注意儲存證據,可申請仲裁,也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收取押金、扣留證件作為入職前提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在找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以任何理由收取的費用都是不合法的,若已經交了錢的,記得要向用人單位索要收據,實在不行,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域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4、建議應聘者在求職前,瞭解國家的有關法律條文,如《勞動法》、《合同法》,還有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勞動招聘、人才市場及勞動爭議等條例規定和地方政府相關的規章制度,明白供職單位哪些行為合法合理,哪些行為不合法不合理,當遇到各種名目的收費時,要堅決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