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托執行李規定不能帶哪些東西
最佳答案 超出額定的重量(經濟艙20公斤、公務艙30公斤、頭等艙40公斤)或者夾帶危險違禁品的行李。液體超過1000毫升的都不能帶,不適宜運輸的物品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各種違禁品)、活體物品、易碎、易損、易腐物品及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物品(如海鮮、榴蓮)。
超出額定的重量(經濟艙20公斤、公務艙30公斤、頭等艙40公斤),或者夾帶危險違禁品的行李。液體超過1000毫升的都不能帶,不適宜運輸的物品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各種違禁品)、活體物品、易碎、易損、易腐物品及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物品(如海鮮、榴蓮)。
不得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性物質、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不得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過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運輸的物品。不得攜帶武器或利器和兇器。交執行李內不得裝有貨幣、珠寶、金銀製品、票證、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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