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
最佳答案 我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對此的限制為:一必須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二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包括以下幾方面:
1經營範圍的限制: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2、轉投資的限制,轉投資是指公司以出資或認股的方式對其他公司進行投資,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我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對此的限制為:一必須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二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3、發行債券的限制,按我國現行《
上一篇:簡述飯店組織結構型別
下一篇:美背內衣和一般內衣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