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是什麼

日期:2023-02-20 分類:百科達人 投稿:zhaoshiyun

最佳答案 香港和澳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地方行政上也採取特別行政區的制度,也是一國兩制原則的代表行政措施。現時有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地政府的領導人稱為行政長官,俗稱特別行政區首長(簡稱“特首”)。

我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是什麼

我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是香港和澳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地方行政上也採取特別行政區的制度,也是一國兩制原則的代表行政措施。現時有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地政府的領導人稱為行政長官,俗稱特別行政區首長(簡稱“特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立特別行政區,並制訂基本法以給予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在各方面(除國防及外交)實行高度自治。

特別行政區實行不同於祖國內地的政治和經濟制度。我國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實行一國兩制,即在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陸主體部分堅持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這一前提下,為解決香港、澳門、臺灣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根據憲法的規定建立特別行政區,在一個相當的時期內,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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