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

日期:2021-10-13 分類:精選百科 投稿:lijie

最佳答案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

學校是指教育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進行系統的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名稱起源於民國。

學校教育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有計劃的以影響受教育學校教育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並最終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達到預定目的的社會活動。

學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類學校內所接受的各種教育活動,是教育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教育的具體活動受到社會需求影響,必須符合社會發展趨勢,承擔著對社會輸送人才的職能。一般說來,學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學校主要分為五種: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

2016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學校 51.2萬所,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擁有校舍建築面積總量達32.6億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