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日期:2023-04-26 分類:百科達人 投稿:huyanling

最佳答案 抵押標的不同: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抵押物性質不同: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押物可移轉佔有。生效日期不同: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抵押標的不同: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抵押物性質不同:抵押物不移轉佔有;質押物可移轉佔有。

生效日期不同: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透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